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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泡沫 于 28-1-2019 08:08 编辑
大家都知道,一个房子完整的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,所以才有了红色和绿色两种不同的房产证。但是,在我们国家,土地的最终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,产权证上的土地所有权只是国家租借给我们的,产权只有70年。那么,70年产权到期后,房子还属不属于我?终于有人解释清楚了。
首先,70年的产权期指的是房产权当中的土地产权,而房屋产权是永久性的。所以,70年的产权期到时间之后,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你的,需要争论的就是土地的产权了。其次,土地产权不是从签购房合同,或者是办理好房产证的那刻算起,而是从开发商购买土地,拿到土地所有权的时候算起的。
按照规定,土地的70年产权到期,之后,只要房主申请续租,重新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。不过,续租的产权不允许超过30年,也就是说,房屋的产权是不会超过100年的。如果70年到期后,房主不愿意续租的,或者是续租后100年的产权期到时间了的,政府会回收土地使用权,因为土地上面还建有房子,所以政府会一并把房子也回收回去,给予一定的补偿。

所以,大家不用担心产权到期之后的事情,如果政府回收的话,是会给你一笔补偿的。因为虽然土地的使用权限到期了,但是房子还是属于你的。而且,大部分情况小,按照我们国家的发展速度,不等房子产权到期,估计房子就能够面临拆迁重建的情况了,到时候大家也能够拿到一笔拆迁赔偿款。

70年的产权到期后,房子还是你的,只不过土地使用权不再属于你了,大家终于弄清楚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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